無 CE 標誌的機器

符合歐盟機械指令的 CE 標誌

在實際應用中,仍不斷發現有些機器和系統無法出具 CE 標誌。歐盟機械指令針對引入市場、自第三國進口機器和投入運行做出明確規定。

不具備歐盟機械指令 2006/42/EC 定義的 CE 標誌的機器是否安全?它們是否可安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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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上的 CE 標誌

雖然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歐盟機械指令明確要求具備 CE 標誌,但是在實際應用中,仍不斷發現有些機器和系統無法出具 CE 標誌。自那時候起,歐盟機械指令針對引入市場、自第三國進口機器和投入運行做出明確規定。
在此類情況下,可能產生這樣的疑問:此類不具備歐盟機械指令 2006/42/EC 定義的 CE 標誌的機器是否安全?是否可以安全運行?

此類機器的營運方是否需要採取行動呢?

依據德國 2015 年 6 月發佈的《工業安全與健康條例》第 5 條,僱主必須提供滿足歐盟指令規定的工作設備。這些歐盟指令當然也包括歐盟機械指令。

很顯然,營運商正在努力尋求補得 CE 認證。但是,符合性聲明無法追溯。僅能根據現行歐盟指令和(協調)標準執行 CE 符合性評估。此外,營運商在某些情況下必須重新獲得認證。比如:不具備 CE 標誌的機器經過大幅改裝後(參見德國聯邦勞動和社會事務部 2015 年 4 月發佈的解讀文件)或是組裝機器被認定為一個裝置。在 1995 年 1 月 1 日之前投入市場的舊機器,則無需 CE 標誌。但是需滿足一個前提條件,即這些機器遵守《工業安全與健康條例》中的安全相關規定。

機械設備區的機器人

無 CE 標誌的機器也可能出現在全體機器的範圍內

新的 CE 認證

合法的處理方式是依照最新版本的歐盟指令和(協調)標準獲得新的 CE 認證。若營運方決定採用這種處理方式,則其將成為製造商,也將因此承擔所有製造商義務。之後必須在最近提供使用的時間點進行完整的符合性評估流程。如果機器相關的所有文件不齊全,則難以完成整個歐盟符合性評估程序。風險評估程序已明確說明。除了風險評估之外,必須依照要求編纂並提交相關技術文件(請參見歐盟機械指令 2006/42/EC 附錄 VII)。其中當然包含運行指令和符合性聲明。

標記了危險位置的機器

可透過風險評估找出機器的危險部位

營運方還有哪些選擇?

營運方可以透過風險評估(例如根據 EN ISO 12100)來找出迄今未辨識出的危險,並依照不同的工作模式詳細記錄。可依據德國 2015 年 6 月發佈的《工業安全與健康條例》,從技術、組織和人員方面(TOP 原則)降低危害。備選方法:依照歐盟機械指令的規定首先進行設計,接著採取技術措施,最後實施指導性措施。依據 EN ISO 13849 確定每項安全功能所需的性能等級 (PLr)。然後必須對照已安裝的防護措施的性能等級 (PL) 核實所需的性能等級 (PLr)。這時候能發現未納入考慮範圍的危險,同時評估已安裝的技術防護措施。從而協助營運商瞭解整體狀況。營運商據此决定是否需要升級設備的安全技術或者採購新的機器。

總而言之,不帶 CE 標誌的機器的安全性難以確定。需要對每個案例進行單獨評估。在不遠的未來,有關當局可能會給出說明和解讀。

兩名男士正在檢查機器以評估危險

檢查機器以評估危險

確定並實施措施

為確保具備和不具備 CE 標誌的機器都能安全運行,應當以機器檢查形式進行測試。這項機器檢查包括檢查《工業安全與健康條例》的要求是否符合官方給出的前提條件。另外,檢查技術水准、保護方案和安全功能。像檢測氣動、液壓和其他設備一樣檢測電氣設備。作為補充,危險評估中確定的量測結果是機器檢查的重要組成部分。總體評估得出各個機器對應的處理優先順序,以及由此造成的對應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