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EX
II – 設備組別: I = 採礦業 | II = 採礦業以外的所有危險區域
1 – 設備類別: 1 = 適用於 0 區/20 區
G – 環境: G = 氣體
IEC/EN
i – 保護類型: i = 本安級
a – 保護等級: a = 適用於 0 區/20 區
II – 組別: II = 氣體
C – 子組別: C = 氫氣、乙炔、二硫化碳
T6 – 溫度等級: T6 = 85 °C
Ga – 設備保護級別: G = 氣體 | a = 適用於 0 區
致爆成分:可燃物、氧氣、火源
爆炸是一種放熱反應,期間會突然釋放出大量能量,產生強大的壓力波。
當存在可燃物、氧氣和火源時,就會發生爆炸。如果缺少一種成分,放熱反應就不會發生。
在安全防爆方面,有各種相應的措施。一級防爆__可防止爆炸性氣體環境的產生,而__二級防爆__則是透過設計避免有效的火源來安全防爆。有效的火源包括電氣設備的電火花和高溫表面或電弧、靜電等。根據應用而定,對於二級保護有不同的__保護類型__和保護原理。此外,還有__三級防爆保護。 三級防爆保護指的是一些設計措施,透過這些措施,可將爆炸後果降低到可接受的範圍。
以下概述主要針對二級防爆。在根據保護類型選擇設備時,使用者必須分析危險類型以及危險的持續時間和發生頻率。危險類型針對的是根據燃點和點火能量考量的火源。在危險的持續時間和發生頻率方面,則考慮的是分區以及設備類別和設備保護級別。
用於 II 組危險區域(氣體)的設備分為不同的溫度等級 (T1 - T6),這些溫度等級代表著設備表面溫度可能達到的最高值。而表面溫度適用於電氣
設備中所有可能接觸到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零件。
只有當設備所處溫度等級的溫度低於氣體混合物的燃點時,才能將其投入使用。標有較高溫度等級(即表面溫度較低)的設備也可用於燃點較高的氣體混合物。因此,帶 T6 標識的設備可用於所有氣體。
對於粉塵,則不區分溫度等級 (T1 - T6)。三組設備(粉塵)帶有最高表面溫度標識。此時必須考慮到額外的灰塵沉積。在防爆基礎知識(參閱「下載」頁面)中,您可瞭解更多關於溫度極限值的資訊。
最高表面溫度 (℃) | 燃點 (℃) | 範例 | |
---|---|---|---|
溫度等級 | |||
T1 | 450 | > 450 | 一氧化碳、甲烷、氫氣 |
T2 | 300 | > 300 ... ≤ 450 | 乙炔、丁烷、乙烯 |
T3 | 200 | > 200 ... ≤ 300 | 汽油、硫化氫、環己烷 |
T4 | 135 | > 135 ... ≤ 200 | 乙醛、乙醚(無其他物質) |
T5 | 100 | > 100 ... ≤ 135 | 無物質 |
T6 | 85 | > 85 ... ≤ 100 | 二硫化碳 |
在 II 組(氣體)和 III 組(粉塵)危險區域中使用的設備被劃分為不同的組別(IIA-IIC、IIIA-IIIC),這些組別代表了設備的最大點火能量。
只有當設備的最大點火能量低於物質(氣體或粉塵混合物)的最小點火能量時,才能將該設備投入使用。帶 IIC 標識的設備可用於所有氣體,帶 IIIC 標識的設備可用於所有粉塵。
氣體的爆炸危險性高於粉塵,例如 IIB 設備適用於 IIIC 設備的應用。
所需的點火能量 | 物質的危險性 | 物質舉例 | |
---|---|---|---|
組別 | |||
IIA | +++ | + | 丙酮、乙烷、氨氣、一氧化碳。丙烷、丁烷、汽油、柴油、乙醛 |
IIB | ++ | ++ | 甲烷、乙烯、乙醚、乙醇、硫化氫 |
IIC | + | +++ | 氫氣、乙炔、二硫化碳 |
IIIA | +++ | + | 易燃棉絨,如棉纖維 |
IIIB | ++ | ++ | 非導電粉塵,如麵粉、木料 |
IIIC | + | +++ | 導電粉塵,如鋁粉 |
分區工作由設備營運商負責。在歐洲,適用 ATEX 指令 1999/92/EC(營運商指令)。此外,營運商還必須滿足 IEC/EN 60079-10 標準中的要求。
設備類別和設備保護級別說明了設備的安全或保護等級。ATEX 指令 2014/34/EU 透過設備類別(類別 1、2、3)規定了哪些設備適用於哪些區域。在 IEC/EN 60079-0 標準中,透過設備保護級別(Equipment Protection Level,EPL:a、b、c)規定了設備在相應區域的可用性。在設備類別和設備保護級別的標識中,G 代表「氣體」,D 代表「粉塵」。例如對於氣體環境,帶有 1G 和 Ga 標識的設備,即具有極高的安全和保護級別,適用於危險的 0 區,因此也適用於所有其他氣體區。在結構方面,即使出現兩個獨立的故障,該設備的設計也能保證安全。
安全或保護等級 |
設備類別
ATEX RL 2014/34/EU |
設備保護級別 (EPL)
IEC/EN 60079-0 標準 |
|
---|---|---|---|
分區 | |||
RL 1999/92/EC | |||
氣體區 | |||
0 區 | 非常高 - 在出現兩個獨立的故障時,設備仍然安全 | 1G | Ga |
1 區 | 較高 - 在出現一個獨立的故障時,設備仍然安全 | 2G | Gb |
2 區 | 正常 - 無故障安全性 | 3G | Gc |
粉塵區 | |||
20 區 | 非常高 - 在出現兩個獨立的故障時,設備仍然安全 | 1D | Da |
21 區 | 較高 - 在出現一個獨立的故障時,設備仍然安全 | 2D | Db |
22 區 | 正常 - 無故障安全性 | 3D | Dc |
在歐洲,除了根據 IEC/EN 60079-0 標準進行標識外,還必須根據 ATEX 指令 2014/34/EU 進行標識。
ATEX 指令要求將設備分為各種組別和類別。I 組設備包括有礦井瓦斯和/或粉塵風險的採礦裝置。II 組設備包括採礦業以外的所有其他危險區域,如化學工業、石油和天然氣加工、磨坊和筒倉中的爆炸性粉塵等。
IEC/EN 60079 系列標準的標識包括保護類型、氣體和粉塵組別、溫度等級和設備保護級別 (EPL) 等資訊。
II – 設備組別: I = 採礦業 | II = 採礦業以外的所有危險區域
1 – 設備類別: 1 = 適用於 0 區/20 區
G – 環境: G = 氣體
i – 保護類型: i = 本安級
a – 保護等級: a = 適用於 0 區/20 區
II – 組別: II = 氣體
C – 子組別: C = 氫氣、乙炔、二硫化碳
T6 – 溫度等級: T6 = 85 °C
Ga – 設備保護級別: G = 氣體 | a = 適用於 0 區
II – 設備組別: I = 採礦業 | II= 採礦業以外的所有危險區域
1 – 設備類別: 1 = 適用於 0 區/20 區
D – 環境: D = 粉塵
i – 保護類型: i = 本安級
a – 保護等級: a = 適用於 0 區/20 區
III – 組別: III = 粉塵
C – 子組別: C = 導電粉塵,例如鋁粉
125 °C – 最高表面溫度: 125 °C = 最高表面溫度為 125 °C
Da – 設備保護級別: D = 粉塵,a = 適用於 20 區
II – 設備組別: I = 採礦業 | II = 採礦業以外的所有危險區域
1 – 設備類別:1 = 適用於 0 區/20 區
__( ) – 括號:__相關設備 (例如本安級訊號調節器 - 位於安全區域,但本安級電路通往危險區域)
G – 環境: G = 氣體
i – 保護類型: i = 本安級
a – 保護等級: a = 適用於 0 區/20 區
Ga – 設備保護級別: G = 氣體,a = 適用於 0 區
__[ ] – 括號:__相關設備 (例如本安級訊號調節器 - 位於安全區域,但本安級電路通往危險區域)
II – 組別: II = 氣體
C – 子組別: C = 氫氣、乙炔、二硫化碳
II – 設備組別: I = 採礦業 | II = 採礦業以外的所有危險區域
1 – 設備類別: 1 = 適用於 0 區/20 區
__( ) – 括號:__相關設備 (例如本安級訊號調節器 - 位於安全區域,但本安級電路通往危險區域)
D – 環境: D = 粉塵
i – 保護類型: i = 本安級
a – 保護等級: a = 適用於 0 區/20 區
Da – 設備保護級別: D = 粉塵,a = 適用於 20 區
__[ ] – 括號:__相關設備 (例如本安級訊號調節器 - 位於安全區域,但本安級電路通往危險區域)
III – 組別: III = 粉塵
C – 子組別: C = 導電粉塵,例如鋁粉
原理:
可能有火源,爆炸得到安全控制
保護方案:
堅固的外殼結構,型式試驗
應用範圍:
馬達、開關設備、功率電子設備
原理:
安全排除火源
保護方案:
無運作導致的火源,透過特殊措施排除故障
應用範圍:
馬達、變壓器、燈具、組合式端子、母線盒
原理:
安全排除爆炸性環境
保護方案:
透過點火保護氣體使外殼處於過壓狀態
應用範圍:
機器、馬達、控制櫃(電子元件)
原理:
存在火源,但已安全控制
保護方案:
將設備嵌入灌注料、礦物油或沙子中
應用範圍:
電子裝置、變壓器、電容器、繼電器
原理:
可能產生火花或熱效應,但不可燃
保護方案:
在考慮到誤差和儲能效應的情況下,進行安全的能量限制
應用範圍:
量測、控制和調節技術、感測器、執行器、儀器
2 區/22 區的要求更低,因此簡化了所有保護類型。無需歐盟型式試驗證書。包括下列保護類型:
對於危險區域設備中的量測、控制和調節技術裝置,全球普遍採用本安級保護類型 (Ex i)。
本安級電路通常由下列元件組成:
本安級保護類型的保護原理是限制傳導到危險區域並儲存在其中的能量。可能產生的火花能量必須始終小於周圍爆炸性氣體環境的最小點火能量。
為避免相應的互聯產生可燃火花和高溫表面,使用者或系統營運商必須根據 EN/IEC 60079-11 標準和 EN/IEC 60079-14 安裝標準實施「本安級驗證」,並將其記錄在案。這種方法的優點在於,使用者可以根據具體要求選擇和組合本安級現場裝置和本安級斷路開關,而不受製造商的影響。
與所有其他保護類型不同的是,按照 IEC/EN 60079-11 標準的本安級保護不僅指單個設備,也指整個本安級電路。
「Ex i – 本安級」保護類型的優點: